一、经济扶助:
自2014年起,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:城镇每人每月270元(伤残)、340元(死亡)、农村每人每月150元(伤残)、170元(死亡),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。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、中、西部地区予以补助。
二、保障房优先安排:
开展社会关怀活动,对生活贫困、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、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,要优先给予安排;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,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。
三、城乡医疗
四、养老保障
优先入住养老机构
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,省财政厅,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》,从2017年1月1日起,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,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,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,生活补助费2万元。同时,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。
失独家庭”指独生子女死亡,其父母不再生育、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。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,经历了“老来丧子”的人生大悲之后,已失去再生育能力。2018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?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...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的知识,跟着一起看看吧全国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助一、北京从2008年至2013年底,北京市低保金标准,已从每人每月330元,逐年上调至580元。2014年起,“失独家庭”特别扶助金将提高,城镇每人每月将提高至340元,农村每人每月提高至170元。北京市已启动相关政策研究,将按国家卫计委要求提高相关扶助金标准。北京市卫生计生委、北京市财政局发布《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》.通知称,北京自2014年1月1日起,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。对于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、只有一个子女、年满60周岁的居民,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。同时,2014年1月1日起,北京还提高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特别扶助金的标准。对于具有北京市户籍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、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,政府发放的伤残、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、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、500元。二、重庆重庆五次提高扶助标准后,失独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,加起来有6240元,远远高于国家政策的要求。三、陕西陕西除了向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,向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外,还对农村失独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,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,个人年金达到9600元至12000元,家庭年金达到19200元至24000元。四、东莞东莞通过《东莞市失独家庭扶助办法》,为了帮助失独家庭解决养老的实际困难,决定对女方年满49周岁、男方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发放每人每月1000元的扶助金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。五、深圳深圳“失独”家庭每月最高可领取政府补助770元等。六、兰州兰州“失独”家庭两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至200元和160元,并设立计生家庭养老补贴和养老优惠政策。
没有了,失独家庭领取扶助金的资格、方式、金额根据每个地区的具体政策有不同规定,建议您在您领取扶助金的机构询问其相应政策。“失独家庭”指独生子女死亡,其父母不再生育、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。失独家庭扶助金,即中国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,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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